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宣 告 破 产 公 告
2013年12月4日,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裁定受理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清算组为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破产管理人。
经审理查明,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1453543.18元,负债20,214,833.47元,清算净值-18,761,289.66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关于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2013)汶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山东省汶上县第三建筑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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