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顶包 破绽百出被识破

济宁晚报 2019-08-26 09:44 大字

本报记者 盖鸣霆通讯员 庞玺印 王翠

部分交通肇事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为逃避责任和处罚,有的试图伪造现场,有的找人顶替,但在民警的火眼金睛面前,现出了原形。最近,汶上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就及时侦破了两起交通肇事“顶包”案。

8月11日15时许,廉某军驾驶鲁HAQXXX小型普通客车与亲属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同行。当行驶至九华山路路口时,廉某军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刘某迅速将车停在了事故双方车辆的中间位置,遮挡住双方驾驶员的视线,并声称自己是鲁HAQXXX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汶上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初步勘查,并将刘某带至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在对其进行询问时,刘某闪烁其词,不能自圆其说。办案民警意识到当中必有猫腻,随即扩大调查范围,在事故现场周围调取监控,还原了该事故发生时的经过及二人掉包的完整过程。固定证据后,交警大队对廉某军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两千元的处罚;对刘某作伪证、影响公安机关办案的违法行为,移交汶上县公安局城关第一派出所,并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两百元。

无独有偶,8月6日下午,庞某涛驾驶鲁H91GXX小型普通客车与史某荣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庞某涛将车辆停至陈堂桥中间,并利用桥护栏遮挡,站在现场周围给其父亲打电话。三五分钟后其父亲到达现场,并让儿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向民警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后续审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对双方车辆的行车轨迹进行查询,发现鲁H91GXX小型普通客车存在替换驾驶员的嫌疑。在相关证据面前,父亲承认了顶替其儿子的违法行为。经查,庞某涛未取得机动车证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

交警大队民警对庞某涛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对庞某涛父亲顶替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由汶上县公安局城关第一派出所作出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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