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未消被查 驾驶人追悔莫及

济宁日报 2019-06-06 01:04 大字

酒驾作为马路第一大“杀手”已经让许多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明知酒驾害人害己却偏要以身试法,这不就有一位驾驶人头天晚上喝酒,第二天被查酒驾。很多人认为我只要不是刚刚喝酒后驾车就不能叫做“酒驾”!因此让很多司机朋友大呼“冤枉”,殊不知,这是大家对酒后驾驶的理解误区。其实,交警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对认定不构成影响。

5月20日16时许,汶上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交警在峨眉山路与九华山路路口开展设卡纠违。此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峨眉山路由北向南驶来,民警将其拦停并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人打开车窗一脸疑惑,询问民警为何将其拦停。当驾驶员一开口,民警就感受到一股酒气蹿出来。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酒精测试仪显示有酒精,民警示意该男子下车,随民警来到中队办公室对其进一步检测。当民警再次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测试结果显示为3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面对测试结果,驾驶人林某表示疑惑,一直称自己“昨天晚上喝的酒,今天怎么可能还是酒驾!”据林某交代昨天晚上自己和朋友在家中喝的酒,自己喝了一斤,直到很晚才休息,自以为这么久了应该酒醒了,想着回次邱老家接孩子放学,便开车出门了,直到被民警查获。林某要求抽取血样进行酒精检验,经检测林某的乙醇含量检验结果为27.7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向林某耐心讲解了酒后驾驶尤其是容易被人们忽视的“宿醉驾驶”的危害。林某听后表示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林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通讯员刘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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