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法院 “四个强化”推进扫黑除恶

济宁日报 2018-09-02 09:30 大字

本报汶上讯(通讯员济法宣)汶上县法院突出强化领导、强化舆论宣传、强化程序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领导,从组织上保障扫黑除恶活动进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委有关精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效开展,汶上县人民法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从组织上保障了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化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舆论氛围。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该院始终坚持把舆论引导作为深入开展此项活动的总抓手,通过在重大项目、重点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精神,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到斗争中来,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诉权。在审判活动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中的各项执业权利。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法定标准,强化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党委领导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要敢于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进一步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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