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诚实守信党员公职人员先行
本报汶上讯(通讯员刘长春吴茂贤赵子超)为加强诚信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文明新风,近日,汶上县出台了《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意见》,对全县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
根据《意见》规定,党员和公职人员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县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
对于党员和公职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县人民法院联合征信及监管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和限制。县纪委监委将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自动履行义务之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得调入汶上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消报考汶上县公务员资格,取消报名应聘汶上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等资格,取消报名应聘汶上县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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