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海军受贿、贪污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10月24日上午,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微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海军受贿、贪污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 员额检察官蒋昊出庭支持公诉,任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爱新担任审判长。
任城区检察院起诉指控: 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高海军利用担任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单位在建设用地申报、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179.1 万余元;被告人高海军利用担任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所有的300吨原煤转卖,侵吞公共财物价值25.2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讯问了被告人,被告人高海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被告人高海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经审理,任城区法院对被告人高海军受贿、 贪污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对该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任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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