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突出问题曝光(第二十三批)

济宁日报 2019-10-23 10:11 大字

根据《关于明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责任分工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函〔2019〕52号)要求,“十条工作线”各责任单位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实施精准打击、靶向执法。现对“十条工作线”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二十三批予以通报曝光。

微山县:

1、微山县欢城镇张白庄村微山县基源港务有限公司基源港将部分货物堆放在港区外疏港路东侧饭店后面非法货场,部分砂石堆垛未覆盖,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2、微山县欢城镇张白庄村微山县茂林港务有限公司茂林港将部分货物堆放在港区外疏港路东一非法货场,部分堆垛未覆盖,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邹城市:

3、邹城工业园区(邹城市太平镇)济宁森达美太平港有限公司堆场:地面、港区道路卫生差,有煤泥堆积,污水有浮煤。

太白湖新区:

4、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涌泰澜湾项目:未取得秋冬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证,擅自进行土方作业;施工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土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焊接作业未采取烟尘收集处理。

高新区:

5、王因街道仁美社区工地,该项目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施工工地未达到工地防扬尘8个100%要求,检查时工人正在用挖掘机平整土地,施工现场有大面积裸土未覆盖。检查时仁美社区居民正在烧快壶,产生浓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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