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过户税款7年不收为哪般?一个“以房抵债”判决的交税之问

济南时报 2017-12-22 15:35 大字

12月17日,山东微山湖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湖集团”)董事长程平在山

东省地税局官网提交了《请历下税务局尽快收税》的申请,督促“尽快依

法要求济南市地税局向纳税人完成征税,出具完税凭证,使房屋获得登记”。此前7年来,他多次试图为一套抵债房产代交过户税,一直未果……微山湖集团所涉

“以房抵债”纠纷案从2005年开始,直至今年12月6日,省高院终于下发终审《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位于历山路142号第六栋房屋

的1-4层及地下一层房产抵偿债务。

这个让程平直呼“获得了再无争议和毫无瑕疵的物权”的终审裁定,看似为他的抵债房产交税、过

户努力带来了曙光。

微山湖集团·司法路

2005.4

微山湖集团以1700万元竞得公开拍卖的债权

2005.12

济南中院判令涉案公司偿还微山湖集团借款本金和利息

2008

微山湖集团申请山东省高院“提级执行”

2009.12

泰安中院裁定以房抵债

2013.8

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微山湖集团享有对其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2017.12.6

山东省高院下发终审《执行裁定书》,维持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的裁定,即:将被执行人的房产抵偿债务。

微山湖集团·交税路

2010.3.4

市地税局历下分局:出具调查报告表,凯旋公司不同意交税,也不同意微山湖集团代交。

2015.1.22

市地税局历下分局出具《答复函》: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提供涉税资料及凭证后将依法处理。

2015.8.5

省地税局认为:涉案房产权属问题尚无最终定论,仍无法办理相关房产涉税事宜。

2017.12.21

文化东路中心税务所重新启动核算税款金额、制作约谈文书等工作。

历时8年、13次审判的债权纠纷案

微山湖集团上述所涉债权纠纷案要从2000年至2003年说起,当时一家公司向历下工行借款2000万元,并以其历山路142号1-4层和地下一层房产作为抵押。2005年,历下工行公开拍卖上述债权,微山湖集团以1700万元竞得。

当年12月,济南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显示,判令上述公司偿还微山湖集团借款本金1982万元、利息106万元。判决后,该公司没有上诉,但分别向济南市检察院和山东省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申请,这使得案件反复进入再审程序。

2008年,由于案件“长期未执结”,微山湖集团申请山东省高院对此案“提级执行”,山东省高院裁定此案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泰安中院对抵押房产的评估价为3744万元,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5次拍卖均流拍后,2009年年底,泰安中院裁定将凯旋公司历山路142号1-4层及地下一层房产作价2547万元抵偿给微山湖集团。

直到2013年,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省高院原判,即判令该公司向微山湖集团偿还借款本金1982万元、利息106万元,微山湖集团享有对其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从2005年至今,这起债权纠纷案历经13次判决、5次生效,均为微山湖集团胜诉,案件材料摞起来已有半米高。

50份执行裁定与7年交不上的税款

比判决过程更为漫长的是执行裁定。据程平统计,12年来,这起债权纠纷案已出了50多份执行裁定书,先后换了5个案号。上述泰安中院出具的以房抵债执行裁定也一度被撤销。

在程平提供的一份泰安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右上角标注着“第二十次裁定”。该《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济南市房管局协助执行,“将位于历山路142号第六栋房屋的1-4层及地下一层房产过户给微山湖集团。”但此后程平被告知,涉案公司没交过户税款,税务部门不出具过户税票,无法过户。

“2010年3月,济南市地税局历下分局文东税务所已就该房产过户出具调查报告表,并告知涉案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涉案公司拒收有关税务文书,不同意交纳税款。”山东省地税局2015年8月出具的案件涉税问题基本情况如此描述。

但程平说,2010年,微山湖集团曾多次向济南市地税局历下分局书面请求代为纳税,“当时(税务部门)是同意的。”2010年3月,微山湖集团代凯旋公司交纳了155万元税款,但当年11月被税务部门以“汇入行有误”转账退回。

2015年1月,济南市地税局历下分局给微山湖集团出具的一份答复函显示:“因你单位所反映的以房抵债的交税事项,是发生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涉税事项,所以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提供涉税资料及凭证后,我局将依法处理。”

2015年5月,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了一份《补正资料告知单》,告知需补充提交历山路142号的营业税及契税完税凭证。当年,程平也再次向济南市地税局递交了《尽快交税的申请书》。

同年8月,山东省地税局曾出具过一份报告,认为“该案件目前处于民事判决中止执行阶段,涉案房产权属问题尚无最终结论,因此,地税机关仍无法办理相关房产涉税事宜”。市地税局历下分局随后也出具了一份相同意见的答复函。

终审裁定已出究竟何时才能收税

2015年8月市地税局历下分局出具的答复函末尾显示,“我局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根据法院最终裁定依法作出相应涉税处理。”

程平认为,“征税主体应当是税务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应积极主动征税,没有法律依据以等待法院协助为由,对应征税项停征或不征。”他说,上述房产经拍卖“以房抵债”后,税务机关应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而不是等待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今年12月6日,程平终于等来省高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这份让他直呼“感谢”的终审裁定中,维持了上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将被执行人位于历山路142号第六栋房屋的1-4层及地下一层房产抵偿债务。他认为,“至此,涉及该房产的一切诉讼和执行行为皆终结,微山湖集团对该房产获得了再无争议和毫无瑕疵的物权。”

拿到终审《执行裁定书》后,程平又写了一份《关于微山湖公司房产过户尽快征税的请求》,分别交给了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地税局历下分局。

目前,程平尚未收到市、区两级税务部门的答复。他查询发现,济南之前发生的“以房抵债”征税问题,在纳税人没有支付能力、停业、法人代表下落不明或其他原因不交纳税款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大都是通过申请执行人代为交纳税款而完成的征税。

“为什么微山湖集团代交税款就不行?(这)导致微山湖集团长期无法办理房产证,(也)给国家造成税款流失,请求尽快征税。”程平想不通。

21日上午,市地税局历下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微山湖集团的案子怎么核实税款、怎么交税的工作已经交至文东中心税务所,“他们如何约谈、核查,就按照正常的征管程序进行。”文东中心税务所相关负责人也说,他们已收到了相关裁定书等材料,此事历时较长,可能涉及一些税法变更,需要法院再明确“按哪一块征”,另外为了保障涉事双方权益,他们也准备给涉案公司下文书约谈,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陈述权利。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一定会在职责范围内尽快办理此事。 (记者杜林)

新闻推荐

全省首家体验式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启用

12月6日,全省首家“体验式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微山县法院正式启用。微山县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警示、关爱、引导为建设主线,分为监区体验区、法治教育展厅和模拟法庭(兼视频教育室)三大版块...

微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微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