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全面启动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 @全市化妆品经营者 这些规定须知晓

济宁晚报 2021-04-20 07:53 大字

本报记者宋娜通讯员周倩

日前,针对《问政山东》曝光问题,济宁市第一时间启动化妆品“雷霆行动”。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部署,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全力守护公众用妆安全。

针对此次《问政山东》曝光的化妆品包装无标签、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销售过期化妆品等问题,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整治对象。其中,重点对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经营者、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单位、酒店宾馆、母婴用品店、化妆品专卖店销售最小包装无标签化妆品、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销售过期化妆品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局综合执法支队,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全程协同配合,随机检查了城区16家化妆品经营店,其中含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4家开展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和任城区执法人员除重点检查《问政山东》曝光的化妆品问题外,还检查了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产品的相关合法资质等。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放化妆品经营者明白纸40余份并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宣传贯彻。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从4月16日开始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出动检查人员160余人次,排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70余家,对化妆品经营行为进行了有力的规范。同时,在化妆品经营场所张贴化妆品经营“十不准”明白纸,发放《致化妆品经营者的一封信》,明确告知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及处罚措施。

泗水县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召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警示、培训会议,培训化妆品经营业户80余家,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内容及经营“十不准”、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的规范填写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同时,印制并发放化妆品经营单位注意事项明白纸和消费指南150余份。

此外,微山、汶上、鱼台等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全力守护公众用妆安全。

新闻1+1

化妆品经营者应留存所购进化妆品的哪些有效证明文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

●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普通化妆品备案及检查通过情况;

●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不得销售哪些化妆品?

●未取得生产许可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化妆品;

●未取得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的进口化妆品;

●套号冒号的化妆品;

●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变质的化妆品。

化妆品台账管理

包括哪些内容?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销售台账应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带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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