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 突出问题曝光(第五十批)
根据《关于明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责任分工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函〔2019〕52号)要求,“十条工作线”各责任单位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实施精准打击、靶向执法。现对“十条工作线”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五十批予以通报曝光。
1. 泗水县奥东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脱硫碱液循环池现场测试PH值约为4左右,厂区硫味刺鼻;环评批复应建设1座2.4米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实际建设2座3米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企业原料、煤炭上料口未建设任何集尘收尘设施,混料车间拌料工序未建设粉尘处理装置;企业南侧废玻璃大量露天存放,未覆盖,现场混乱;企业7条制瓶生产线全部生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2.金乡县济宁义达热力有限公司, 企业厂区西南侧露天堆存大量备用煤,覆盖不完全,地面积尘较重;企业利用软管将厂区喷淋、地面冲刷等含煤泥废水和脱硫废水排放至厂区西北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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