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法院 审结首例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日前,泗水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5月,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从事肉皮冻食品加工并销售。为使皮冻颜色好、卖相好,在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该案诉至泗水县法院后,由院长担任审判长,泗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人支付处罚性赔偿金三万元,并通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调解协议在公示一个月后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已经生效,被告人王某某已履行协议内容。
通讯员梁磊王亚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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