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法院 严厉打击阻碍法院干警 依法执行职务行为

济宁日报 2019-09-25 09:33 大字

近日,泗水县法院依法对两名妨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作出司法拘留15 天、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周某某与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李某应支付周某某房屋租金37000元,并自行清除租用周某某房院内的一切附属物。由于李某到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周某某又将涉案院落租赁给了案外人王某某使用。泗水县法院执行人员到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后,准备乘警车返回时,遇到明显饮酒后的案外人王某某、张某某赶来。王某某气焰非常嚣张的指责执行人员,说执法人员没有权限来看现场,如果来必须经过其同意。执行干警向其出示工作证,说明来意,并向其释法析理。而王某某不听劝阻,直接抢夺执行干警的证件,同时叫张某某一起帮忙阻挠执行干警离开现场。张某某采取抢夺、摔毁执行干警手机、砸警车等过激行为,并以言语挑衅、辱骂、推搡执行人员,用极端方式阻挠执行干警离开现场,态度极其恶劣。

事件发生后,泗水县法院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士伟亲自安排部署,安排多名法警奔赴执行现场支援,并强制将王某某、张某某带至县法院约束至醒酒。鉴于二人的行为已严重干扰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依法对二人作出司法拘留15天,并对张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被处罚后,王某某、张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鲁莽行为的严重性,向执行干警道歉并具结悔过,同时赔偿了车损等,张某某也按时交纳了罚款。二人均表示以后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事件的成功处置,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坚决维护了法院形象、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也对那些“蠢蠢欲动”的案外人起到了威慑作用。通讯员梁磊徐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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