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古人如何造假打假

齐鲁晚报 2019-03-17 05:31 大字

□云韶

进入三月份,产品质量问题总是格外受到关注,总有顾客会投诉买到假货的问题。实际上,造假可不是现在才有的事儿,回到古代,要是不注意的话,一样有可能会被骗。

自上古周朝,便已出现假货,并且泛滥程度严重到需要政府加以管制。据《礼记·王制》记载,“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也就是说,如果商品的尺寸、数量、颜色等达不到标准,就按“假冒伪劣”对待,到市场上是不允许售卖的。

造假售假的第一个高峰是在西汉时期。汉武帝年间,国力充盈,对外交往日常活跃。尤其在张骞出使西域之后,中亚、欧洲的特产也开始流入中原。人们对于这些充满异域风情的商品爱不释手,往往商家一铺货,就被抢购一空。但是由于运力所限,中原商人的备货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于是便有人打起了制假贩假的主意,能仿制的就仿制,能冒充的就冒充,获取了不菲的利益。

这其中,以新垣平的故事最为传奇,他可谓古代造假谋取大利的祖师爷。此人最大的一次造假行为,甚至成功蒙蔽了皇帝的双眼,从而创造出一件荒诞戏谑的千古奇闻。

新垣平生活在汉文帝时期,是个造假高手。有一天,他向汉文帝上书,称感受到宝物现世的气息。汉文帝一听忙派人寻找,殿外恰巧站着一位敬献宝物者,手中持有一尊玉杯,上刻四枚古字:“人主延寿”。汉文帝认为新垣平献宝有功,给予其大量封赏。其实,哪有什么宝物,这个玉杯是新垣平造的,并不是珍品,更谈不上“天降祥瑞”。但是新垣平抓住了汉文帝“好鬼神”的特点,成功进行了一次诈骗。

尝到甜头的新垣平并没有收手,没过几天,他又向汉文帝报告,说周鼎亡在泗水中,现在黄河溢出,与泗水相通,望见东北汾阴有宝金之气,可能是周鼎要现世。他接着提议,应当在汾阴南部的河畔修建祠堂,通过祭祀求得周鼎。汉文帝此时对新垣平可谓百般信任,连忙派人在汾阴南部修建祠堂,想祭祀后取鼎。后鼎出汾阴,汉文帝大喜,又重赏了新垣平。其实,这些所谓的“周鼎”是新垣平提前埋下的。做工之精细,都瞒过了当时皇家的工匠。当然,他下场很惨,被揭穿后,新垣平因造假被文帝夷灭三族。

到了隋唐时期,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少,饮酒成为一种新兴的社交方式,这也催生了一批制造假酒的作坊。隋唐的笔记小说中,有大量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如在《启颜录》一书中,便有这么一个笑话:“数人入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此何义?’答云:‘有水在。’”

除了假酒之外,隋唐的市场上还有假肉、假药。这些假货的泛滥,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安全。为此,唐朝政府专门制定了法律,向这些制假售假行为“宣战”。据《唐律疏议》记载:一旦食物变质,商家就必须立刻焚烧。如果销售有害食品,致人生病的,卖家要被判处有期徒刑,销售有害食品致人死亡的,卖家也要偿命。

此外,《唐律疏议》还规定了“三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制执行退换。可惜,绝大多数消费者买完东西再回头,卖家概不认账,由于古代没有开发票的习惯,官府受理时,买家缺乏有效的凭据,所以这项规定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到了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繁荣,造假售假出现了第二个高峰。

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记述,“今市中货物奸伪,无过于汴京。”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位酒肆老板去山西进了一批杏花村酒,途中不小心打碎了几坛子,回来一算,好像不赚钱,心中很郁闷。这时候,店小二给他出了个馊点子:往酒里掺水。老板一听,乐坏了,每坛酒里掺水二斤,可赚钱五十,利润不菲,就这么着吧。另一个记述的故事是:汴京城里卖花的老太太也会造假,她们经常三五成群各自挑着一担花出来卖,远远看上去,花儿十分鲜艳可爱。但购买者连盆买回家,数天后发现花都蔫了,原来这些花都是插上去的,不是盆花,而是插花,所谓“璨然可爱,无一枝真者”。

为了遏制制假售假行为,宋朝政府在继承唐朝政策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一项“新举措”——让商人们组成“行会”,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商品的质量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

明清时期是我国商品经济空前繁荣的时期,造假欺诈更是层出不穷。明中叶人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余》中描述了杭州弄虚作假之风。他说:“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还有一些奸商,“又其俗喜作伪,以邀利目前,不顾身后,如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织作刷油粉”。他们为了牟利,毫无诚信可言。

苏州的情况更不乐观,不仅杭州的那些市井伎俩种种皆有,而且造假造得更加花哨。鲜艳灿烂的假花、染成熟紫色的杨梅,还有乔装打扮的长毛假野鸡等等,充斥了整个市场。此外,还有制作假金子、假会票以及私自铸造铜钱的。不过,明朝政府在打击制造假币方面的手腕非常强硬,凡制造假币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斩首。

清朝的制假售假手段较之明朝,有过之而无不及。乾隆十二年(1747年),纪晓岚在京城一家小客店中买了支蜡烛,居然点不着,原来蜡烛是泥巴做的,仅在外面敷了一层羊脂而已。此外,他在京城还买了16块号称为明代制墨师傅罗小华制的墨,装在一个旧盒子里面,很像那么回事,回去一用,竟然是泥巴做的,只是将表面染成黑色。

为了治理愈演愈烈的假货风潮,清朝做了不少努力,在一些政策的推动下,涌现出许多“编制内”的职业打假人。这些人大多是当地政府主管财政的官员,他们分工明确,有的针对外来经商人员,有的针对大市镇,不断与贩卖假货者斗勇斗智。但是由于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实在太多,奸商们又喜欢玩抱团取暖、垄断市场这一套,导致常常出现一放松就回到从前的情况,假货现象很难从根本上消除。

可见,无论是曾经,还是现在,打假之路都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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