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公证处,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18-09-17 17:14 大字

山东省泗水县公证处依法撤销(2008)泗证民字第130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现根据《公正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山东省泗水县公证处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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