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逃避执行法院搜查老赖现形
□记者尹彤
通讯员陆宾熊媛媛报道
本报泗水讯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已经过去5年,被执行人除缴纳了2000多元,始终在外躲避执行。5月14日下午,泗水法院对被执行人岳某朋住宅采取了执行搜查行动。
据悉,2013年2月25日18时,张某某带着孙子邵某某在327国道泗水县苗馆镇邵家村处由南向北过公路时,被驾驶两轮摩托车的岳某朋撞倒,张某某和小孙子分别摔倒在不同的方向,导致邵某某受伤,张某某被同时经过的多辆汽车碾压死亡。事后,张某某家人及邵某某将岳某朋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济宁中级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对张某某的死亡承担80%的责任,赔偿110761.36元;判决赔偿邵某某损失35688.69元。判决生效后,岳某朋未主动履行义务,张某某的家人及邵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2015年10月14日,泗水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岳某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交款传票,岳某朋在缴纳了2000多元后就外出打工,对其他的赔偿义务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采取“早晨堵被窝、晚上堵饭桌”的方式,甚至大年三十也去被执行人家中,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张某某丈夫开始逐级反映并进京上访。
“经过依法查询,法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他在外打工干装修,应该有一定的收入和履行能力。”执行局局长张士伟介绍,执行期间申请人已经提出,被执行人如果确实无法一次付清赔偿款,可以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但被执行人依旧逃避责任,拒不见面。面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可能隐匿财产的行为,执行干警决定对其家中采取搜查行动。
据了解,当天搜查行动共搜查出200元现金和部分首饰。当天晚上10点,得到法院到家中搜查消息的岳某朋不敢回家,在曲阜某宾馆被执行干警抓获,面对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干警的教育,岳某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部分法定义务,承诺了还款计划,并提供了担保人,一件执行积案终于有了可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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