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司法救助金 帮助贫困申请人

济宁晚报 2018-02-14 10:05 大字

本报记者 盖鸣霆通讯员 梁磊曹亨泽

日前,泗水县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泗水县泉林镇临湖庄村,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申请人张正坤、王士英送去33000元司法救助金。春节将至,这批慰问金化解了老两口的燃眉之急,老两口感动万分,对法院工作人员连声致谢。

2000年11月23日,被告人王某驾驶车主宋某的运输车与张正坤、王士英之子张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某死亡。随后张正坤、王士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泗水法院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赔偿张正坤、王士英40041.8元,宋某负垫付责任。后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改嫁外地,音讯全无,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被执行人宋某也因车祸死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为了帮助其渡过难关,泗水法院决定向两申请人发放33000元司法救助金。采访中泗水县法院院长张晋春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救济措施。

近年来,泗水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并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对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助,有效缓解申请人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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