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法院司法救助解民困 便民利民暖人心
近日,泗水县法院院长等冒着严寒前往泗水县泉林镇临湖庄村,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申请人张某某老两口送去33000元司法救助金,春节将至,化解了老两口的燃眉之急,老两口感动万分,连声致谢。
2000年11月23日,被告人王某驾驶车主宋某的运输车与张某某之子张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张某死亡。后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泗水法院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赔偿张某某老两口40041.8元,宋某负垫付责任。后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改嫁外地,音讯全无,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被执行人宋某也因车祸死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
张某某夫妇有两个儿子,一个在车祸中死亡,另一个则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为了帮助其渡过难关,泗水县法院决定向两申请人发放33000元司法救助金。为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救济措施。近年来,泗水县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并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对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助,有效缓解申请人的困难,彰显了扶危济贫的司法人文关怀。通讯员梁磊曹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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