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传统孝道智慧 涵养干部为政之德
周海生
在儒家文化中,孝是德性的基础、人伦的核心,也是教化的源头。《礼记》讲:“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这告诉我们,孝道的实现并非仅仅以“养亲”为满足,它是一个渐进的、逐步提高的过程。这一过程凸显了对理想人格的追求,彰显了对自我价值的探索,蕴含着党员干部行孝爱国的丰富意涵。
孝道的出发点基于对父母的敬爱和关心,“养亲”是孝道第一义。养亲,强调的是子女应当尽己所能,满足老人在衣食住行上的物质需求和尊重陪伴上的精神需求。正如《吕氏春秋·孝行览》所讲,养亲之道有五条:“修宫室、安床笫、节饮食、养体之道也;树五色,施五采,列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和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和煎调,养口之道也;和颜色,说言语,敬进退,养志之道也。此五者,代进而厚用之,可谓善养矣。”养体、养目、养耳、养口是满足父母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需求和试听等精神享受,让父母生活安康,身心愉悦;养志凸显的则是子女对父母务必保持尊重、礼敬的态度。假如对父母言辞不逊、举止不恭,做不到“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即使能供养父母衣食之需,也称不上孝。一个人能做到全心全意、始终如一地关爱父母,努力供养而忘记自身的劳苦当然值得赞赏,但这还仅仅是《礼记》所言“小孝用力”的层面,是孝道的起始阶段。
孝道的延伸点基于对礼法的敬畏和遵守,“弗辱”是孝道第二义。我们每一个人都处在社会网络中,不但是个体的人、家庭的人,还是社会的人、政治的人。因此,在尽心敬养父母基础上,也要加强为人处事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做人做事规规矩矩,言行举止合乎法纪。一个言行庄重、勤俭持家、居官敬慎的人总是能够得到社会认可,这样就能让父母避免蒙受教子无方的批评。而那些为官不廉、违法乱纪的人,在父母面前装出孝顺、清廉模样,但背后则是一副大肆贪污受贿的饕餮丑态,最终因贪腐身陷囹圄,让父母、亲人蒙受世人白眼和精神伤痛,可谓辱己又辱亲。《礼记》所说的“其次弗辱”要求为人子女者务必做到尊仁安义,谨守法纪,不以“伪孝”给父母带来耻辱。这实际上是“中孝用劳”的层面,是孝道的中间阶段。
孝道的升华点基于对人格的修养和追求,“尊亲”是孝道最高义。《孝经》云:“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什么是“立身”?立身旨在通过道德人格的修养,进而实现勤勉自励、建功立业。《周易》讲:“君子以进德、修业。”对于从政者来说,优良的为官作风、高尚的道义人格和卓著的为民政绩不仅能使自己“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能为父母赢得尊重与荣耀,更能实现“忠孝为国”的成己之求。因此,尽孝不能不仅仅止步于能养、弗辱,把事亲敬养之孝扩充为修身、齐家之德和治国平天下之道,才是“大孝尊亲”所要达到的“立身行道”的道德境界。这就是《礼记》所说“大孝不匮”的层面,也是孝道的最高阶段。
从能养到弗辱再到尊亲,儒家孝道的三重境界告诉我们:行孝不仅限于我和父母之间,更饱含着对社会发展和国家兴旺的道义责任,它的终极境界是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归属所在。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党员干部首先要做到养亲敬亲,当好孝老爱亲的“领头雁”;其次,要遵规守矩,做到正直为人、本分为官,不增父母之累,不陷父母于不义;最后,还要立德立功,尽心为民谋福利,将对父母的敬孝扩充为对国家的忠孝。在孝道的切身实践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追求得以渐次展开,家国情怀得以充盈绽放。
(作者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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