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转办第二十二批信访举报件共计4件(来信4件)。截至9月26日,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
(第22批2021年9月26日)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2SD
2021
0916
0202
村书记李某洋,在村南、村北非法开采基本农田沙石十余处,破坏生态环境。济
宁
市
生
态
9月17日,邹城市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执法人员对大河滩村南、村北反映区域以及村内主要道路开展分区巡查,经过细致排查和走访附近村民群众,并运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未发现大河滩村村南、村北区域有非法开采基本农田沙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迹象。不
属
实
已
办
结
无2X2SD
2021
0916
0219
曲阜市石门山镇河家店村村书记高某庭,强行霸占和盗挖村集体可耕地230多亩,把村集体林场果园30亩改建成公墓出卖;强占村五组基本农田20亩建厂房、办公楼、围墙和树苗;强占基本农田二十亩建社区;强行盗挖村民可耕地160 余亩,共六处大坑,深挖9-10米,倒卖地下风化岩石,破坏生态环境。济
宁
市
生
态
9月17日,曲阜市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门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第二十批D2SD202109140069号反映问题部分相同,“强占基本农田二十亩建社区”问题为新增举报问题。 1.信访反映建厂房和办公楼的耕地为河夹店村高某庭的承包地,实际承包面积20亩,因京沪高铁建设调出7.2亩,剩余面积12.8亩。信访反映的厂房为2010年京沪高铁水电三局项目部租用河夹店村高某庭承包地建设的临时钢构棚,2011年交由高某庭使用;房屋为高某庭2005年自建的二层果园看护管理用房。钢构棚及房屋占地面积约1.6亩,其中林地1.4亩,建设用地0.2亩,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 2.信访反映的公墓为河夹店村大牛山公墓,占地约30亩,2013年由河夹店村筹建。石门山镇党委政府多次与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要求其停建并进行整改,于2017年2月对河夹店村两委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后一直处于停建状态。2019年按照山东省《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乡级或村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的要求,曲阜市自然资源局将其纳入曲阜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经曲阜市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查,该地土地规划地类为园地。 3.河夹店村村东、东南方向存在多年前形成的盗挖土坑,涉及面积约70余亩,现场共发现5处。其中村东、京沪高铁以东、梨园村西南2处,面积约20亩;村东南、京沪高铁两侧3处,面积50余亩。目前,村东南、京沪高铁西,紧挨黄沟村约20亩的土坑已种植树木,其余作为坑塘蓄水使用。2019年曲阜市组织开展了砂石治理“百日行动”,对该区域涉嫌非法开采3名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以后该处未再发生非法盗挖行为,现场核查未发现近期开采痕迹,未发现高某庭盗挖风化岩售卖的行为。 4.“强占基本农田二十亩建社区”问题,河夹店社区地块为原河夹店小学旧址及老村委大院,地类为存量建设用地,2009年8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13),规划许可面积3.63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部
分
属
实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门山镇政府已责令高某庭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钢构棚及房屋,计划9月30日拆除完毕。曲阜市民政局、石门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将该处公墓纳入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并加强管理。阶
段
性
办
结
无3X2SD
2021
0916
0209
尼山镇东余村以建设鸭棚项目名义开采石头,破坏山体。济
宁
市
生
态
9月17日,曲阜市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尼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地点位于团月山南侧,尼山镇东余村北侧,项目名称为曲阜市六畜兴旺专业合作社养殖场,该合作社承包土地共计102.5亩,其中甘辛庄村31亩、防山镇双山口村集体及12户村民荒滩地71.5亩,养殖场占地使用面积57.9亩,现状地类为旱地,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2.2020年10月,尼山镇政府与东余村委将位于东余村周边养殖场迁建于此,建设专用养殖鸭棚,供村内养殖户使用,养殖粪污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3.该项目总占地约57.9亩,西半部占地约30亩,已建成11座长约80米,宽10米至15米不等的鸭棚未投入使用,正在建设雨污分流设施;东半部占地约27.9亩,正在基础工程建设,计划再建8座鸭棚。因地势原因需要对该处位置进行消减平整,场地平整过程中所产生的山石,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部交由曲阜市国投矿业有限公司处置。 4.曲阜市国投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砂石资源销售规定进行销售,安排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看管及销售,销售过程中对每车进行过磅统计,并随车开具国投公司的正规票据,不存在以建设鸭棚项目名义开采石头、破坏山体的行为。不
属
实
已
办
结
无4X2SD
2021
0916
0094
济宁市军分区第一干休所商住楼临近汽车总站,其公厕外排异味,臭气熏天。早班车鸣笛、“倒车”声音扰民。济
宁
市
大
气
9月17日,任城区组织区交通局、阜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宁汽车总站建于1989年7月,占地面积13477.90平方米,客运场站为营运车辆发车区,每天始发300余个班次,早班车每天早晨6点进站发车。干休所居民楼始建于2010年左右,与车站公厕直线距离46.5米,中间隔有一栋三层办公大楼。 2.济宁汽车总站根据交通部门及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要求,已将车站设置为“禁鸣”区域,现场调查中也未发现营运客车鸣笛现象。由于车站为人员密集场所,客流量大、往来流动人员较多,为防止发生事故,车站运营燃油车辆出厂前均配备有倒车提示器。随着近几年燃油车辆的淘汰更新,新能源车辆逐渐增加,除70辆正在运营长途路线的燃油车辆,现站区内运营车辆已基本由新能源车辆取代,不再配置语音倒车提示器。 3.济宁汽车总站公共厕所位于候车大厅内部北侧,面积约100平方米,由物业公司专业保洁人员负责卫生保洁。公厕属于汽车站内部公共厕所,制订了保洁管理制度和保洁员管理制度,由物业公司安排保洁人员负责卫生保洁,男女厕所各配有两人值班清洁,值班时间自早6时到晚6时,每30分钟深度清洁一次,厕所内有6个排气扇,现场检查时未闻到明显刺鼻气味。属
实
1.区交通局督促汽车站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进站班车管理规定和限速规定,坚决杜绝鸣笛扰民现象。在站区内增加8处禁鸣、限速警示牌,9月24日完成。车站积极与相关技术部门联系,降低车辆倒车提示音量,9月24日完成。 2.加大公共厕所清洁频次,每15分钟保洁一次。在公共厕所排风口处设置挡风隔离板,改变排气方向,将气流顺势向上排放,保证通风畅通,增加厕所内部机械通风装置以及必要室内美化、香化,9月24日完成。已
办
结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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