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实施意见今年全省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时报2月5日讯 (记者曹莫)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探索建立听证制度——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高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等。
相关意见显示,在高校法治工作组织领导方面,高校要明确1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其他分管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法治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述法。
高校要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学校章程,把章程学习作为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第一课”。健全依据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机制,及时受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高校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投诉。
意见要求各高校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依法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听取陈述和申辩、告知权利、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探索建立听证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高校应制定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畅通校内权利救济渠道。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为师生员工依法维权提供咨询和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将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高校应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配足配优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吸收校内法学专家和校外律师参加的法治工作队伍。2021年全省高校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上半年在山东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鲁东大学、烟台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德州学院、滨州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展试点。
此外,还要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涉及学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于每年年底前向省教育厅报告,重大敏感涉法涉诉案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建立高校疑难、典型和新类型案件的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协调会商处理机制。研究制定高校法治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把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依法处理的优秀案例,进行通报推广;对未按规定报告或瞒报、漏报并导致不稳定因素的负面典型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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