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官民纠纷源头治理 曲阜市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显成效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就是在行政管理方和行政相对人之间驾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为大家提供一个自由宽松平等的交流空间,原本双方对立的状态,通过我们和解员的沟通,基本都能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在曲阜市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行政和解员对记者谈起工作中的体会。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曲阜市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立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符合和解条件的行政争议,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优秀专家团队
促进矛盾实质性解决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由法院联合司法局设立,主要负责对行政案件进行审前和解,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搭建平台。该平台由法院选派熟悉行政管理、善于联络沟通的审判人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及从行政机关中选定有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法制科长、律师等共同组成和解人员队伍,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工作深入开展。
和解中心成立以来,曲阜市法院全面开展行政争议和解工作,立案32件,和解成功26件,和解周期平均为17天,提高了司法效率,达到了化解官民矛盾、促进干群关系和谐的司法效果。
降低诉讼成本
避免上诉上访风险
“审前和解最大价值就在于效果好,双方关系不仅得以修复,更让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行政行为合理合法性,从而主动接受行政管理。这次和解的环保处罚案件,前后只用了15天,相对于诉讼而言,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避免了上诉上访风险,对我们行政管理方、对行政相对人都是上上之选。” 曲阜市某局副局长深有感慨。
2019年,曲阜市某局在查处到曲阜某科技公司用雨水管网偷排超标高浓度生产废水后,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曲阜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后,法官对案件事实及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认为该案原告违法性质明显,事实争议不大,并将其转入行政争议和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和解员和行政庭法官辨法析理,对曲阜某科技公司负责人进行环境法制教育,但该负责人仍不认错,和解中心并动员该公司驻地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员及污染区域的村民代表一起做工作,最终劝导成功,该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曲阜市某局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当天即撤销诉讼,并自动缴纳了罚款。
流程规范高效
加强一站式解纷机制
记者了解到,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工作坚持合法、自愿、高效的原则,对当事人愿意和解且符合和解条件的行政争议,在法院立案前,转交和解中心依法进行和解。和解中心收到案件后,随机选定和解主持人,5日内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书面《行政争议和解通知书》及诉讼相关材料,确定和解时间后,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并于30日内办结,确保和解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运转。无法达成和解的案件,则转入诉讼程序,立即排期开庭,缩短了审判周期。
和解过程中,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通过和解员的法律宣传、政策引导等,促使各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过协商对法律文书中的权利义务履行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案件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诉讼环节,避免“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和支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通过关口前移、和解前置、程序贯通、多方联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多元的一站式行政纠纷化解服务,提高了司法效率,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曲阜市法院院长表示,今后曲阜市法院将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探索,推动行政争议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为打造具有曲阜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记者曹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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