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大公司开销路,假冒商标以次充好 偷梁换柱牟利,东窗事发赔光

济宁晚报 2019-03-22 10:55 大字

本报记者 赵豫通讯员 杜宪苗

自主创业经营不善,男子假冒知名公司员工招揽生意,得手后来一招偷梁换柱,购买劣质产品,制作品牌假商标二次加工,以次充好销售。不久后,假产品问题频出,给购买方带来较大损失,东窗事发,男子难逃法律制裁,判刑、罚款,得不偿失。

郓城小伙孙强在济宁市经营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从事蓄电池及相关配件、设备的销售,但因经营不善,公司经济效益一直不好,孙强便滋生“挂靠”名牌产品以广开销路之心。

2015年12月初,安徽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查询联系上了孙强,孙强趁机冒充曲阜某电源公司业务员与其讨价还价。经协商,安徽公司提出购买270只100AH蓄电池,约定价格560元/只,总货款15万余元。生意谈妥后,为减少成本增加收益,孙强马不停蹄地从别处购买了270只劣质蓄电池。随后,又在网上下载了该电源公司蓄电池商标,找他人加工制作后,将假商标贴在劣质蓄电池上,通过物流将蓄电池发给了该安徽公司。

安徽公司使用电池后出现了电压不稳、鼓包、漏液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生产科研进度,造成了较大损失,工作人员遂与孙强联系。多次联系无果后,安徽公司与曲阜公司取得了联系,方得知孙强并非该公司业务员,购买的蓄电池为假冒伪劣产品,曲阜公司向曲阜市公安局报了案。2017年12月16日,孙强被郓城县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审查,孙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约1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18年12月14日,曲阜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孙强提起公诉。期间,孙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受害公司损失。今年3月初,经曲阜市人民法院审理,孙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人民币罚金4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经营者,我国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日趋严厉,经济犯罪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处罚,严重的会有牢狱之灾。同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选择正规渠道,坚持理性消费,提高辨别能力。当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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