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带娃产分歧 小夫妻走上离婚路

淄博晚报 2018-08-20 10:39 大字

妇联维权热线:123381603838

案情简介

张帅(男)与李思(女)在2011年时因工作原因认识并自由恋爱,于2016年登记结婚,次年二人共同生育婚生子张小明。2018年年初二人因家庭琐事协议离婚,但是对于张小明的抚养权二人争执不下,李思诉至法院。在接受李思的委托后,经过询问、调查等得知二人夫妻感情尚好,离婚是因为张帅母亲对李思养孩子的理念、习惯看不惯,导致家庭内部经常发生争吵。李思多次带着张小明回娘家居住,最后张帅与李思才经过协商决定离婚。在了解这些情况后,代理律师与受理案件法院的人民调解员、承办法官积极沟通、交流,并与男方母亲积极沟通,各方代理律师对自己的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告李思撤回诉讼请求,二人最终和好如初。

律师分析

这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在本案中二人并非因感情破裂才诉讼离婚,而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这些都是可以经过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因为这样的原因导致6年感情破裂是不值得的,对于婚姻应该且行且珍惜。

律师建议

在婚姻案件中,一般涉及较多的是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对于财产问题,婚前财产除特殊情况外在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有一方并未工作赚钱,这是因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前男方付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一般该房屋还是归男方,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归能够给孩子提供适合成长的环境的一方;其中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但是如果母亲有吸毒、赌博等行为,法院在审理时还是会考虑归男方的。对于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孩子,法院在裁判时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贾佳佳律师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曲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从业以来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业追求,在法学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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