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泗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

济南日报 2018-07-05 09:14 大字

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水利法规,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发挥其应有的法制保障作用,市政府专门部署,制定措施,市水利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开展了大量工作。

扎实开展条例宣传年活动。2016年12月31日,市政府在兖州启动了条例宣传活动,确定2017年全年为条例宣传年。市水利局制定了《关于泗河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泗河沿线各县市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了普法计划,明确了普法责任。各级抓住 “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宪法日、“全省法治宣传月”等时机,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条例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认真组织条例解读与培训。市水利局专门组织编写了《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释义》,为各级各单位解读条例内容,学习领会精髓提供了专业指导。同时,按照市培训领导、县(市、区)培训骨干、乡镇培训水管员的要求,分级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活动。据统计,全市共组织各类培训班25次,培训各类人员300人次。

有序推进条例规定的落实。一是划定泗河规划管理界线。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泗河干流沿线区域规划管理的意见》(济政发〔2016〕4号),科学、系统划分了泗河水域管理区、生态控制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并投资150多万元,设置界桩370块、界牌400块。二是落实泗河保护具体措施。根据《条例》关于“禁止采砂”的规定,在泗河管理范围内实行全面禁采,对相关采砂规划进行清理废止,对过去许可的砂场进行清理取缔。兖州、曲阜、泗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三是制定泗河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条例》关于实行“水权转让”制度的规定,2017年市水利局制定印发了《济宁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经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备案后,于2018年1月正式施行。

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沿河县市区结合河长制工作的推进,认真组织开展“清河行动”和河道执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泗河水域岸线的水事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共清除违建88处、采砂场(点)42处、围网(网箱等)24处、阻水道路(坝)35处、生活建筑垃圾23处等。同时,依法查处泗河下采煤违法行为3起,罚款30万元,有力保证了河道工程安全。

为深入贯彻实施泗河保护管理条例,下一步将立足泗河保护管理实际,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建立学习宣传长效机制。着力推动条例的再学习、再动员和全面贯彻落实。尤其加强基层一线水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宣传,强化其行政责任和意识,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夯实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强化河湖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加快修复河湖生态环境,确保河湖生态管护工作落到实处,以优良的工作业绩,为“秀美河湖、生态济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通讯员樊金华

乡村河道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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