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收费启用电子发票
□记者常青报道
本报济南讯交通运输部规定,2018年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6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7月1日0时起,山东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的电子发票开具也将正式上线,届时刷ETC鲁通卡及用户卡出行公众可登录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了解,山东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S302威海—烟台段、G104国道泰安—曲阜一级公路、济阳黄河大桥收费站、利津黄河公路大桥,滨州市黄河公铁大桥收费站,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等将在7月1日起实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工作,其他收费公路也将在近期陆续完成开通工作。
山东省高速公路从2001年起开始全面实现联网收费,并实现建设一条、联网一条。截至2017年底,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里程已达5813公里,运营单位达到20家,具备较为成熟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为进一步提高山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为高速公路用户提供便捷、快速、安全的通行与支付方式,在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坚强领导下,2009年山东开始了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的建设,2010年7月正式投入运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全国ETC联网的统一部署,2013年底山东加入了“京津冀晋鲁”五省市ETC联网,2014年12月26日正式加入了由北京等十四省市组成的全国ETC联网,2015年9月份实现了全国ETC联网。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建有411个收费站和4586条收费车道,共在391个收费站建设ETC专用车道893条(出入口),ETC主线收费站覆盖率达到100%,匝道收费站覆盖率达到95%,基本覆盖了全省县市区;建成自营服务网点336个,银行合作网点5571个,各类服务终端49个。
为了扩大ETC鲁通卡的用户范围和影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山东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和邮政公司等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合作,设立银行代理客户服务网点5571个。合作发行了“牡丹交通卡”“物流交通卡”“鲁通龙卡”“金穗鲁通卡”等联名卡片。建立了山东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服网站(sdjtetc.com),实现了网上在线查询、充值等服务;研究开发了鲁通卡自助写卡设备并实现了用户自助式写卡;山东高速集团和齐鲁集团推出了鲁通卡手机APP系统,更加方便用户对鲁通卡的使用;建立了山东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咨询投诉呼叫中心,号码为96669,为公众提供及时优质的咨询、投诉和查询服务。客服网点建设稳步推进,用户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全省新增ETC卡用户为104.07万。截至2018年5月底,ETC卡用户总量为460.2万,发行OBU33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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