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法院加强破产案件审理 推进新旧动能转化

济南日报 2018-06-13 09:49 大字

近年来,曲阜市法院围绕新旧动能转化要求,坚持“政府牵头、联动化解、提前预判、及时请示、法院裁决、全程监督”的工作原则,稳妥慎重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激活闲置的生产要素,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服务大局,凝聚工作合力。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曲阜市法院紧紧依托地方市委市政府领导,成立破产案件领导小组,做好工作的对接与配合。对事关职工安置、安全稳定重大事项,结合地方发展稳定大局,及时制定预案,向地方市委和领导请示汇报,落实工作要求。对有希望通过融资、债转股等重整方式得以重生的“生病企业”,曲阜市法院积极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地方市委市政府建议选择破产重整程序,并及时跟进,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企业的重整重生。

强化保障,优化工作效果。坚持以权益保护为破产案件审理基础,加强案件关联性审查,对破产企业的关联企业从财务管理、财产往来等方面进行审查,一旦确定两者存在关联关系,则一并进行破产清算,将关联企业财产纳入债务清偿范围,防止破产企业转移财产,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权益。

2014年7月,曲阜市法院受理某某机械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在审理中,曲阜法院民四庭法官在清查资产中,发现某某机械公司与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债权债务来往频繁,遂联系破产管理人开展调查,最终核实了某某机械公司与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存在资产混同、资金混同、办公场所及财务人员混同等关联关系。调查确定后,曲阜法院民四庭在管理人的申请下,裁定将上述七公司并入某某机械公司一起进行破产清算,有力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公开透明,确保司法公正。该院严格破产案件审判程序,对破产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依法严格审查,坚决杜绝企业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等虚假诉讼行为的发生。在债权申报、管理人指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异议、重整方案等工作程序中,坚持通过依法公告、通知告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接受当事人和各界监督。该院还大力实行破产企业管理人制度,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并靠上开展法律指导,协助管理人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秩序,保护厂房、设备、办公设施等财产,并对外回收债权,实现破产企业的财产充分变现升值。

在海某公司的破产案件审理中,曲阜市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为破产企业管理人,管理人又依法选聘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在多方努力下,对财产的变现上实现了变现价值最大化和财产效益最优化。在厂区的处置中,管理人将北厂区卖与厂房相邻的一家打印机公司,使该打印机公司通过厂区合并兼容推动生产规模的增长。将南厂区卖与了正在准备扩展生产规模的某加工企业。该企业在购得厂区后,随即在厂房内投资7000余万元新上国内一流生产线,从而成为国内规模前列的同类加工企业之一。一个资不抵债企业的成功处置,却为曲阜当地两家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带来了助力,这对当地经济和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讯员汪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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