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配合严厉打击不手软运用科技手段 亮剑“老赖”,破解执行难
□本报记者尹彤
本报通讯员屈庆东江良局
欠钱两年拒不还款,被法院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来不以为意,谁知道儿子当兵竟因为父母的“老赖”身份受阻。意识到严重性的夫妻二人抓紧找到当事人履行了还款义务。2017年,兖州区人民法院这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这也是济宁全市法院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诸多成果中的一个。
转移财产、隐匿行踪、虚假报告财产……“老赖”们的各种招数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2017年一个“教科书式老赖”的出现更是把执行这一难题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7年,济宁全市两级法院凝聚合力,加大惩戒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法院结案29933件,执结标的到位金额179.7亿元。
打击“老赖”
需祭出组合拳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仅靠法院自身无法完成。”2月24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卞玉杰告诉记者,比如“找人难”,需公安机关依托职能优势提供支持,查封冻结则需要银行部门的配合等。所以,法院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祭出组合拳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7年6月,济宁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对全市35个党政机关部门如何根据各自职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尤其重视和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协作协商机制。
“去年我带领执行一庭庭长等部分干警去济宁市拘留所,召开了座谈会并对被拘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宣讲帮教,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义务。”任城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亚洲说,这是任城法院首次和公安部门协作,通过联合帮教形式化解执行纠纷、解决执行难。
此外,济宁中院还和市文明办联合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制度,分三批将300名“老赖”列入济宁市诚信“黑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布。电视、报纸、城区大屏幕等载体上大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促使大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决执行难的氛围。
在这种压力下,任城法院一名被执行人张某,在朋友圈中看到自己上了“老赖榜”,不再和法官“躲猫猫”,而是主动还清了13000元;某公司因为拒不履行嘉祥法院的判决而被冻结银行账户,且无法购买机票,急于出国洽谈生意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卞玉杰说。
拒不执行被判刑
严厉打击不手软
一边经营着生意、给银行还着贷款,一边对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去年年底,曲阜法院对这样一个有“两张面孔”的被执行人孔某采取了刑事措施。
据了解,王庄镇居民孔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被张某某诉至曲阜市法院,经审理判决孔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等损失35万余元。拿到判决书的孔某不但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还找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张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入执行后,曲阜市法院向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其间也多次联系他,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却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法院执行局经调查发现,孔某一直从事个体经营,妻子也有固定工作,关键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孔某还接连还银行贷款、买保险等,种种迹象表明孔某就是有意逃避还款。为此,曲阜法院两次对其拘留,岂料孔某非但不悔改,甚至为了躲避执行,将资金都转入父亲和妹妹的银行卡,导致其名下一直无财产执行。
面对孔某这种恶劣行径,曲阜法院执行局严厉打击,以拒执罪将孔某转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去年7月由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为减轻处罚,孔某主动和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赔偿张某某并取得其谅解,最终曲阜法院依法判处孔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逃避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是这次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点。”济宁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何民告诉记者,像孔某这种明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明确让其知晓,法院会坚决实施强制手段,对阻挠、抗拒执行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最大限度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得以实现。
2016年以来,济宁全市法院共对1842起案件的2013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对46起案件作出罚款决定,共罚款23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100案104人,依法判处拒执罪13案14人。全市法院将符合条件的7594个失信被执行人全部纳入最高法院的失信名单,对其采取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限制高消费措施,让失信老赖付出不讲诚信的代价。
创新方式
探索科技执行新思路
破解执行难,关键是要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将法律“白条”变成真金白银。向科技要动力,向信息化要效率,用网络智能为案件执行提速成为必然选择。
“被执行人的钱查到了,欠我们4年的钱有着落了。”放下执行法官的电话,兖州区建筑工人王某急忙向工友们报告喜讯。
王某等6人分别是一矿业公司建设工地的木工、焊工、力工。工程完工后,公司拖欠他们工资12万余元拒不发放。6人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将建筑公司银行账户输入与金融系统对接的网络查控系统每日一查。在发现有一笔款项进入了该账户后,法院当即冻结,案件也随之执结。
“不只是兖州法院,目前全市各法院的执行局都可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各金融机构的财产,利用该系统对所有银行账号能够及时网上查封和冻结,迅速控制财产。”卞玉杰介绍。
此外,济宁法院还将进一步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与公安、工商、国土、税务等部门的“点对点”查控机制,能够及时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工商登记、不动产信息和纳税记录,做到“查、扣、冻”一条龙,用信息技术“秒控”被执行人财产,防止财产被非法转移或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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