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启动 面向基层 致敬劳动者
本报记者杨柳
昨日,记者从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决定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各项工作,市里成立了推评委员会和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市推评委办公室下发了《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意见》,全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评选表彰的范围条件、比例结构和分配名额认真进行推荐评选,经逐级申报审核和市推评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
此次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围是2015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济宁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评选表彰总数不超过200名,其中济宁市劳动模范不超过150名(含农业劳模40名),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先进工作者不超过50名,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人员比例结构方面,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向重点工作倾斜、兼顾各行各业。
下一步,济宁市将隆重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广泛宣传先模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市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跨入全省发展第一方阵,建设全国一流文化名市,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奋斗目标,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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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申报比例结构
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采用差额申报原则。评选表彰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0名,按照表彰数量与申报数量1:1.2的比例申报,即申报数量为240人。在评选表彰的申报人选中,各类人选差额申报数量比例结构的具体要求为:
●企业职工人选 不低于差额申报总数的5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45%,农民工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8%,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应有一定代表。
●农民人选 不低于差额申报总数的20%,其中一线农业劳动者不低于农民人选的50%,农业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
●机关事业单位人选 不超过差额申报总数的2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12%,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人选不低于差额申报总数的18%;少数民族人选占一定比例。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申报推荐的人选,经市推评委办公室初审认定,不符合申报比例结构的,一律不再重新推荐,市推评委办公室将从其他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推荐的人选中择优递补,作为正式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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