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诚信经营 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济宁晚报 2022-04-08 11:37 大字

3月中旬,兖州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并公开宣判了3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依法对3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拘役并处罚金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刑事处罚。

记者从兖州法院获悉,上述3起案件的被告人张某霞、孙某年、孙某雨自2019年以来分别在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北湖村(农贸市场)、东关大街等地从事餐饮服务,主要制售油条、发面油饼等早餐类食品。经审理查明,3名被告人在经营期间违规超量使用或添加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致使铝含量严重超标,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兖州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基础上,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战略的宣传、培训活动20余场次,切实维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李胜男通讯员周晗王东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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