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落实制度

济宁晚报 2022-04-02 07:50 大字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近年来,市残联通过夯实工作基础,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努力实行应救尽救,让残疾儿童康复理念、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深入民心。

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4月12日,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求,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规定开展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初筛工作,对于初筛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三级公立医疗卫生(含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其他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且具备相应科室、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应诊断评估业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坚持“救小救早”原则和政策衔接,济宁市对未满7周岁且未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满四年,听力损失>80dBHL因生理结构未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的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满两年和其他残疾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救助年限的,应经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延长救助年限。(本报记者苏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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