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城市供水 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本报济宁讯(记者王粲)《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近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工作情况。
《办法》包括总则、供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用水管理、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二次供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共七章51条,明确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设施维护的标准要求、范围及责任;城市供用水管理、二次供水管理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供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相关内容。出台《办法》主要目的是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证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济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济宁市将继续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运河地表水厂和引黄西线工程,优化城区供水结构,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同时每半年委托第三方对城市水厂出厂水、二次供水进行一次抽样检测,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建立水质自检制度。此外,将建立应急处理体系,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保证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组建应急抢修队伍全力保障供水管道、水表、水厂等供水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加强对极端天气及各种险情的预警预测,确保城市供水平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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