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交证” 便民服务暖人心
本报济宁讯(记者鲍童)近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场,介绍济宁市“交房即交证”长效机制有关工作情况。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企业和群众重大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促进济宁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证广大群众所购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竣工验收合格、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登记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接收房屋的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实施意见》界定了适用范围,“交房即交证”的项目是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自2021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发布后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销售管理、预售资金监管、交房上房实现全流程依法监管,在强化部门协同力、合同约束力的机制下,不断提升新建商品房办证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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