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稳的幸福!济宁市构建社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让养老变享老

济宁晚报 2022-02-21 08:22 大字

本报记者王艳茹

2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济宁市将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到2023年,全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70家。

5个计划20项任务 提升养老服务发展

济宁市是老年人口大市,目前,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3万,占人口的19.5%,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为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济宁市结合实际,制定《意见》,通过5个提升计划20项主要任务,推动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计划

明确了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升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食堂建设3项任务,提出了构建社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明确了增强居家照护能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结合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创建6项任务,提出了“开展家庭护理床位”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行业质量提升计划

明确了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养老服务品牌建设4项任务,提出了“互联网+”监管、“一县一特色、一县一品牌”建设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消费能力保障提升计划

明确了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农村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制度3项任务,提出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产业活力提升计划

明确了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开展养老宜居示范社区建设行动、拓宽养老服务投资渠道4项任务,提出了发展养老新业态、建设多元投入机制等措施要求。

新建城镇居住区 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养老服务离不开设施建设,济宁市将加快设施建设和薄弱机构改造,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对老旧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2023年,全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70家,其中新增20家,实现街道全覆盖。

升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实施县级统一管理。2022年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30处,2023年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20处。今年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逐步关停撤并,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到2023年新增100处,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

加强老年人食堂建设

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或餐饮场所建设或单独建设老年人食堂,在不具备建设老年人食堂的村(社区)设立助餐点,引入志愿服务团队,推进老年人食堂建设。到2023年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新增100家。

优化财政 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文件进一步优化了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完善了补助项目和标准。

优化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

集中支持社会急需的护理型床位建设,省级财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9000元至11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3500元至4500元。市级财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3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1500元。

优化民办和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奖补政策

重点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奖补

按照实际收住人数,省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的标准,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00元、12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80%至120%的差异化运营补助。

建立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制度

统筹省、市资金,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000元、13000元的奖补,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补助。

建立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制度

每新建1处、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城市5万元、农村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建立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

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省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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