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印发公布三部政府规章 涉及户外、农贸市场、河道管理等领域

济宁晚报 2022-02-14 08:23 大字

本报记者李胜男

2月11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4场),介绍市政府规章有关情况,《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济宁市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部政府规章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公布。

《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总体协调、分区控制、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

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规范要求。

规定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联动机制、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的管理要求,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公益广告的发布和管理等主要内容。

明确了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人的管理维护责任、法律责任。

《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规定了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扩建,经营、歇业或者终止经营的具体情形要求和应当遵循的相关要求。

规定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等方面履行相应责任,明确了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突出活禽经营有关规定,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应当逐步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不具备活禽经营及屠宰条件的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入场经营。

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进行信用管理,将食品安全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济宁市河道管理办法》

《办法》从济宁市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济宁市河道管理工作,立足于保障防洪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

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在河道治理、河道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职责以及市县两级河道管理的权限。河道治理与建设、河道保护相关内容,吸纳整合原《济宁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将城市河道管理纳入《办法》,实现了城乡河道管理统一化、规范化。

结合济宁市实际,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实施、河道保护范围、河道内需审批行为和禁止行为等也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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