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 健康平安过新年
为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自1月13日起至3月15日,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城区和广大农村)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为使大家能有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大家应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度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在此提醒各位市民,要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理解、支持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家长更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文明守法好公民。据悉,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报记者 李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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