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检察院坚持四个“系统化”思维推动服务大局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山东法制报 2022-01-20 09:28 大字

近年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对接中心大局“ 需求端” ,持续优化检察履职“ 供给侧”,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成效,积极为全市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创新组织领导“系统化”提升服务大局“ 协同性”

济宁市检察院坚持把服务保障高质发展作为政治“必答题”,发挥一体化优势,把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纳入两级检察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年度重点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细化实化服务保障工作举措90 余项,推动检察机关与中心大局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稳步推进服务大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各基层检察院成立专门机构或工作团队,聚集各业务条线骨干力量深入项目、 深入园区、 深入企业,实现上下一体、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融入工作考核和司法办案评价体系;与济宁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检察监督的意见,与当地金融监管局建立预防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配合机制,与市环保局建立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齐心协力防风险、 除隐患、保安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办好个案的同时,注重类案调研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开展专项治理。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化”增强服务创新“有效性”

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构建“捕、诉、监、防、治”全链条一体化保护机制,为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多层次、综合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把牢知识产权“ 严保护” 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主导责任,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做到事实证据认定精准、法律政策运用得当,共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3人。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过程中,该院成立“重大敏感案件督导小组”,积极引导侦查,依法对被告人及实际获利公司一并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公司被判处罚金五百万元,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标准体系”,包括3 大类20大项143小项具体标准,2020年10月顺利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2021年3月获得国家标准化试点立项。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制订知识产权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指引、审查起诉工作指引、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范等,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管理、提前介入等工作规范,为全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济宁样板”。

加强“ 内外联动” ,积极联合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力量,共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对内,重在推动“ 三检合一”落地落实,规定对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类案件,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同步介入进行审查把关;对外,重在构建综合保护体系,与公安、审判、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创新企业保护“系统化”提升服务攀登“针对性”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心全意当好企业“店小二”“服务员”,全力以赴帮助企业加速向产业链高端跃升。

着眼于让企业“ 活下来”“ 留得住”“ 经营得好” ,济宁市检察院创新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指引机制,认真评估逮捕、 起诉、 不起诉等决定对企业经营、 员工权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在高新区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办理的企业刑事犯罪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 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出台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全力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撑腰鼓劲。持续深化“四进”攻坚行动,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联系企业、项目490余家,深入开展调研、走访96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60余条。

持续强化检察服务。部署开展“ 百名干警助攀登”行动,根据企业需求量体裁衣,为企业靶向提供检察服务,帮助企业全面享受政策福利,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经营;组建“检察讲师团”,以企业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廉洁促发展”“敬畏存于心、廉洁伴我行”等主题宣讲活动,促进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观念。

创新依法履职“系统化”提升服务发展“ 实效性”

在履行各项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济宁市检察院综合运用打击、 预防、 教育、 保护等手段,推动检察工作与高质量发展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和宜商宜业的人居环境。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妥善处理有关市场主体提起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制发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检察建议244件,助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开展“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筑牢生态环境检察屏障;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各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共立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1 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11件。

本报记者马文青

通讯员金大伟耿瑞甫王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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