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济宁市地方标准水平 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济宁讯(记者王粲)记者从1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27日起施行。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实施,对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对制定、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活动作了具体规定,使济宁市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地方标准制定流程更加规范有序,也将引领更多具有济宁特色的地方标准出台,更好地将标准化方法融入生产经营、社会服务和综合治理中。
据悉,《办法》包括总则、地方标准的制定、地方标准的管理、附则共四章四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济宁市地方标准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提出了制定地方标准的特殊程序要求,阐述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的概念,界定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地方标准的制定对象要素及限制要求,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计划下达、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等阶段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编号规则、备案、复审、修订、废止等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地方标准发布后应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使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影响力大以及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立联合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形成《济宁市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报告》,于每年第一季度报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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