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坚持提升审判质效 深入推进平时考核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刘俊涛张乐乐)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提升审判质效为导向,秉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分类考核尊重差异、考核到人全员覆盖”考核理念,深入推进全院平时考核工作,助推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202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人均结案251.2件,居全省各中院第1位,案件效率指标、质量指标、效果指标均跨入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突出审判质效,科学统筹考核方式。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审判质量优先,科学设定考核方式。开展分类考核,将审执部门与综合部门、审判与执行部门分别分类考核;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分类考核。开展参与考核,干警参与制定个人工作计划,逐级审定确认,每月工作记实,提高考核效率和考核参与度。
注重激励导向,建立系统考核机制。围绕考核机构配置、考核内容设定以及相应机制衔接等方面,建立注重实绩、激励先进的系统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机构,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平时考核与管理工作。明晰考核内容,员额法官主要考核其办案量的完成情况,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考核参与合议庭工作及协助法官办案等情况,司法行政人员主要考核日常履职成效。 强化机制衔接,将考核结果与职级晋升、法官遴选、奖金分配、评优评先、干部选任等挂钩,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良性竞争态势。
借力“智慧法院+”,实现精准考核到人。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动态记录、自动提取各类人员办公办案情况,做到工作质效全流程、全时态、全覆盖可视可查,以精确的数据为考核评判结果提供有力支撑,保障考核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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