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 严打非法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打击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就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期。为此,市公安局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专门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隐患,严厉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全力确保公共安全,切实维护济宁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强调。
此次专项行动自2021年12月23日起,将持续到2022年3月5日。行动中,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将联合应急、市场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仓库和销售网点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有不合格、非法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由专业公司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防其流入市场、流入到消费者手中;将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可能藏匿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场所、部位、区域逐一进行排查,做到检查一处,放心一处,全力铲除烟花爆竹非法制贩、存储窝点。按照“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对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
公安机关将紧密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严查非法运输、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从严审批焰火燃放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扎实开展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按照“有警必接、闻声必动、查必追究”的原则,加大对违法燃放行为的打击力度。
借此机会,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通讯员侯宪锋徐明波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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