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调整异地就医待遇支付标准 办理一次备案后长期有效

济宁晚报 2021-12-30 08:20 大字

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山东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12月24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对济宁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支付标准等事项予以明确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一次备案后,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能取消)。同时,2022年1月1日起,取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

●明确异地就医待遇支付标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支付标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标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和本地相同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不降低,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的

住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院垫付的异地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据实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窗口渠道:通过济宁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服务站、电话、传真等方式办理备案。

通过窗口渠道办理的,可在《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参考式样)上签字,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掌办网办: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跨省就医备案的自助办理;通过鲁医保小程序(支持省内跨市备案,开发中)进行自助备案。

通过掌办网办渠道办理的,在提交时勾选《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进行签名承诺。(本报记者万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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