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拆除复耕
本报记者 刘伟栋
11月8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济宁市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规划,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纳入拆除复耕范围。
据了解,济宁市将上下联动,加强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全覆盖。各地正逐步实现全天候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劝诫、制止、报告、查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另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例行督察、卫片执法检查、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和打击偷挖盗采资源等工作有机结合,开展“春季执法攻坚行动”“利剑行动”和“百日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增量。每年开展全市耕地保护评价,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奖励发放与年度考核责任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按规定完成情况、是否发生违法用地或破坏耕地行为直接挂钩,每年择优认定15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依据耕地保护评价结果,对前3名、4至6名、7至15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30亩、20亩、15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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