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扩大慢性病病种医保范围 79种门诊慢性病可报销
本报记者 万德龙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医保局先后出台一系列医保新举措,着力提升医保为民、医保惠民、医保便民力度,为全市参保群众看病就医保驾护航。其中,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济宁市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进行了重新调整,分别由60种、56种统一增加至79种 (甲类病种9种,乙类病种70种)。
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居民医保方面
●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中医医疗机构定点的,起付标准为400元;尿毒症、血友病和重度精神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5%、55%、45%(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等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5%、60%、6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甲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乙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职工医保方面
●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中医医疗机构定点的,起付标准为900元;尿毒症、血友病和重度精神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甲类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5%,乙类病种支付比例为75%;进入市级统筹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9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执行职工医保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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