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河湖长制 落地生根见实效

济宁日报 2021-09-20 07:20 大字

本报济宁讯(记者王粲)《济宁市河长湖长履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8月5日向社会公布,为更好地让群众了解相关情况,9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意见》相关情况。

2017年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济宁市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开展,构建了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河湖长体系,推动河湖长制向农村坑塘沟渠延伸,完善了加强河湖保护的制度机制,重拳出击,整治了一批顽瘴痼疾,河湖保护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履职行为,发挥各级河长湖长履职作用,推动河湖长制落地生根见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济宁市出台了《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总则、主要职责、主要任务、履职方式、问题检查整治、组织总结考核共6章35条。不仅对各级河长湖长、河长联系单位、河长办“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提供了标准依据。而且有针对性规定了各级河长湖长的巡河履职重点和方式,因河湖施策,明确了巡河巡湖检查整治共性问题、差异性问题和重点突出问题,针对市级河长湖长担任的黄河、大汶河等12条大中型重点河湖,既明确了检查整治“乱占、乱建、乱采、乱堆、乱排”等共性问题,又根据河湖差异拉出汛期、非汛期,山洪河道、平原河道,通航河道、非通航河道检查整治的差异性问题,从而提升河长湖长履职成效。此外,还提出了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治,吸收前期南四湖流域统筹、区域联治的成功实践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推动河湖跨界地区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区域间联防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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