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警支队 发放“爱心头盔” 呵护安全出行

济宁日报 2021-09-15 08:04 大字

“大家扫描二维码,缴纳20元押金,即可领取一个电动自行车头盔,免费使用一年,到期前无条件退还,也可保留长期使用。”9月11日上午,在太白湖新区吾悦广场活动现场,民警耐心向群众讲解头盔领取方法、佩戴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来现场群众交口称赞。

当日,全市电动自行车“办牌证、戴头盔、靠右行”暨爱心头盔发放交通安全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在这里举行,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行动起来,主动戴头盔、挂车牌,推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意识。

据了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轻快便捷低成本的交通工具深受各年龄段的市民喜爱。但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安全头盔佩戴率低,给道路通行秩序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带来了诸多风险隐患。据统计,佩戴安全头盔能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头顶”大事,市交警支队与安全头盔生产厂家推行“爱心头盔”,群众可在济宁主城区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主要路口设置的15个发放点,或到指定的22个电动自行车经销网点,通过“爱心头盔”微信公众号,扫码向厂家支付20元押金,即可获得最长一年的免费试用期,损坏随时更换、到期前无条件退还。如保留长期使用,20元押金不再退还。

安全头盔的佩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万千家庭的和谐幸福,头盔的质量问题自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为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开展,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联合下发《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希望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道路行驶规则,成为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传播者。同时交警部门决定,自9月1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和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以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伤亡交通事故。

据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通过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积极联动市县两级文明办和相关责任部门,将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为路面执勤人员和文明志愿者的一项主要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制作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让文明、守法出行理念深入人心;动员大型企业开展免费赠送安全头盔公益活动,号召企业积极参与安全头盔捐赠活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推动济宁市电动自行车出行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提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骑行从“头”做起,文明骑行从我做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从现在做起,从每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杨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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