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经营者 济宁市发布“五一”期间提醒告诫函 诚信经营 哄抬物价虚假折扣不可取

济宁晚报 2021-04-30 08:16 大字

本报记者宋娜通讯员周倩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出行等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诚信文明和谐的价格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严禁哄抬物价、虚假折扣。

济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客运、旅游、住宿餐饮、娱乐、停车收费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维护“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五一”消费需求增加之机,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开展公平有序竞争,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相关优惠、减免措施,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有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各停车场要在车辆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标示收费单位、收费时限、收费范围、车辆类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一”假期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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