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 为折翼天使修复隐形的翅膀

济宁晚报 2021-04-25 07:30 大字

本报记者 苏茜茜

2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残联理事长张修占介绍说,由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已于4月12日起在全市施行。这是2018年济宁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制度以来,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配套政策,是全市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福音。

早发现、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都能显著改善功能

市民郝女士的女儿患有先天性耳聋,四岁时才被确诊,错过了最佳的康复时间。如今,虽然仍在做康复训练,但是孩子的康复难度非常大。与郝女士一样,王女士同样有一个患有先天性耳聋的女儿。不同的是,由于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效果非常理想,如今,已经是一个能说能唱,各方面发展都很健康的孩子,并且去年9月份已进入了普通幼儿园。

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都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还可能正常地上学和工作。据了解,2018年12月,济宁市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达1.2万人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展到34处,在全省2019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绩效评价中获得第一名。康复是生命的重建,是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此次济宁市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无论是对于残疾人的治疗康复,还是对残疾人的家庭责任意识,都起到了强化的作用。

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兜底保障,实现“应救尽救”

“为了保基本、兜底线,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细化了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据张修占介绍,这一目录涵盖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和服务方式,将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明确了免费提供的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进一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将救助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兜底保障,实现“应救尽救”。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残疾儿童筛查与残疾预防。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儿童各类残疾筛查、诊断、信息管理等工作,并规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的 0-6 岁疑似残疾儿童应及时报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汇总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并与同级残联共享,实现“应筛尽筛”。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强化定点机构评审认定流程和综合监管。市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初审、评审、公示等程序来规范评审认定,并对定点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和协议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质量、资金等综合监管,保障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服务质量。

政策解读

救助项目有哪些变化?

《实施细则》在延续了基本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手术和送训生活补贴等项目的基础上,在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方面有重大突破,明确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助行器、站立架、坐姿保持椅、大腿假肢、小腿假肢、矫形器的补助标准和年限。在基本服务目录方面,增加了视力残疾儿童功能性视力训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增加了学前教育和听力康复服务;肢体残疾儿童在保留运动疗法、言语训练、作业疗法等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医传统疗法、物理因子疗法等项目;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也新增了感知觉训练和情绪行为训练等项目,并对服务频次和服务方式作了规定。

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有哪些新的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了定点机构评审认定流程,要求市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初审、评审、公示等程序来规范评审认定,并对定点机构实行“一级、二级、三级”等级管理和协议管理制度。市或县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抽取专家,依据《山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开展现场评估、核查,做出申请是否通过的评审结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综合监管和违规处理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残联、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套取救助资金、伤害虐待残疾儿童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定点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残疾儿童监护人纳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权益。

多读一点:

康复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7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地户籍;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

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当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现场或网上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无法申请的,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县级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潜力评估,评估报告一年内有效。县级残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康复救助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残疾儿童申请的康复救助服务,自县级残联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期的须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儿童残疾类别或者评估结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得更换机构。多重残疾可根据康复潜力评估结果选择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具有本地户籍且取得外地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向居住证发放地残联申请救助。确需儿童户籍地结算康复经费的,应当同时向居住证发放地和户籍地残联提交申请。经联合审核同意后,转介至居住证发放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监护人先行垫付,按有关规定到户籍地残联结算。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救助满2年,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满4年,其监护人继续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的,经县级残联组织专业人员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可提供“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救助服务。

坚持“救小救早”原则和政策衔接,对未满7周岁且未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满四年,听力损失>80dBHL因生理结构未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的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满两年和其他残疾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救助年限的,应经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延长救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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