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护渔!今年渔政执法这样干 6个专项执法行动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济宁晚报 2021-04-22 07:50 大字

本报记者 杨柳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21”济宁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济宁市将全面落实禁渔等各项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持续推进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规范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强化重点水域执法监管,加强渔船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据悉,此次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包括6个专项执法行动,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在实施6个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济宁市还将做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水产苗种生产及打击非法养殖等方面的日常执法工作。

同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升执法效能。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渔船、重要时段开展联动联合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构建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全流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还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研究出台渔业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渔业违法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全年

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济宁市将加大综合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秩序。并将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猎捕、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

同时,济宁市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管。通过常态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并将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依法依职清理整治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此外,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黄河流域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南四湖水域禁渔期(3月10日至6月30日)

济宁市将认真执行黄河流域及南四湖等重点水域禁渔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的管理目标,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中,济宁市将强化禁渔政策宣传,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并采取局部式驻守、分布式巡查、随机性抽查等形式,加强对主要作业区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农(水)产品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反禁渔规定从事捕捞、运输、销售野生鱼类行为。同时,济宁市将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对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查实的案件要严查、严办。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全年

在禁渔期间,济宁市将依托渔船停泊点开展“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及网目尺寸规格的执法检查,对装载、携带禁用渔具的,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在管辖水域全面清理禁用渔具,将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标准渔具的,对渔获物幼鱼比例不符合国家通告要求的,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查获、收缴及没收的禁用渔具,采取公开处理、集中销毁的方式统一处置。

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全年

济宁市将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电鱼违法活动持续减少,大范围、群体性、集中式电鱼现象基本消失,渔业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其中,将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及链条,严厉查处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黑作坊、黑窝点,从源头上消除违法隐患。梳理电鱼违法案件易发水域、违法行为活动规律等情况,结合群众举报和网络平台信息,加强对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的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的执法巡查和跟踪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电鱼违法行为。此外,济宁市将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依法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水产养殖投入品 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全年

济宁市将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其中,济宁市将建立水产养殖场所常态化巡查制度,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的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养殖者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假劣兽药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劣兽药生产商、经营者有关线索要及时移交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查处。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全年

为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济宁市将完善渔业船舶水上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渔民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中,在日常综合监管方面,济宁市将强化日常作业渔船的安全执法监管,严禁渔业船舶擅自改变性能和用途,严禁渔业船舶载物、载客和装载危险物品,严禁渔业船舶五级以上风力生产作业,严禁渔业船舶在航道内作业,严禁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戴救生衣。而在专项执法检查中,禁渔及重要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期间,将加强渔船管控,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戴救生衣、载客载货等改变渔船作业用途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进行渔船检验或船检证书失效的,要及时整改,依法处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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