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规范保险 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管理

济宁日报 2021-03-24 07:47 大字

为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参保工伤人员的权益,日前,济宁市多措并举对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规范准入条件。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总量控制、全市统筹、协议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在所辖区域范围内确定工伤定点机构,并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可自愿申请工伤定点机构,承担工伤保险医疗或康复服务工作。工伤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就医、康复取消定点区域限制,实现联网结算,互联互通。

规范确定程序。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各自情况向社会发布申请工伤定点机构公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时间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评估确定、网上公示、上报备案等程序,市社保中心将确定的定点机构统一下发文件对社会公布。各社保经办机构要与区域内工伤定点机构签订《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管理服务协议书》或《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管理服务协议书》。

规范管理机制。要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各项政策法规,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兼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实现与工伤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实时联网、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工伤人员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经办服务。(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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