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就医实现联网结算 更便利

济宁晚报 2021-03-19 07:49 大字

本报记者万德龙通讯员王芳

日前,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管理进行规范,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参保工伤人员的权益。

文件明确了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确定原则和准入条件,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总量控制、全市统筹、协议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在所辖区域范围内确定工伤定点机构,并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可自愿申请工伤定点机构,承担工伤保险医疗或康复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家,康复机构原则上确定1家,市直定点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工伤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就医、康复取消定点区域限制,实现联网结算,互联互通。文件还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准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并对定点机构的确定程序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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