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区域再扩大 这些地方都不能放鞭炮

济宁晚报 2021-02-05 05:36 大字

本报记者李胜男通讯员代瑜

春节临近,从去年开始,鞭炮声就不再是节日的主旋律,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2020年7月25日发布实施的《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济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全时段禁放且禁放区域也进一步扩大。

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为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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